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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锐
电话号码:13888970558
手机号码:18101196710
执业律所: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尚壹号120
本案入职16年老员工主动离职后,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合计近17万元,律师以双倍工资超仲裁时效、员工个人原因离职且签署无补偿解除协议两大要点抗辩,仲裁仅确认劳动关系,驳回劳动者全部赔偿请求,企业无需支付任何款项。
案情简介
王某2008年入职昆明某钢结构工程公司从事电焊工作,2024年11月王某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离职,双方签订解除协议,明确公司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时隔近一年,王某以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为由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70860元、经济补偿金99480元,两项诉求总额近17万元,企业委托游本春律师团队应诉,核心诉求:依法驳回劳动者全部补偿、赔偿类仲裁请求,规避大额用工赔付风险。
办案经过
难点一:员工在职年限长达16年,诉求金额高,企业赔付压力大
劳动者入职时间久,叠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两项大额诉求,一旦仲裁支持,企业将产生十余万元支出,用工维权抗辩压力较大。
难点二:锁定两大核心抗辩法律依据
游本春律师梳理全部离职材料、用工记录、仲裁时效规定,搭建完整抗辩逻辑:
1、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适用一年仲裁时效,劳动者主张的相关违法行为早在2018年5月前已终止,时隔多年申请仲裁,该项诉求早已超过法定时效,不应支持;
2、劳动者系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双方签署书面解除协议,约定无任何补偿,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情形。
难点三:庭审提交完整书面代理意见,逐项反驳劳动者诉求
律师当庭出示离职申请书、《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解除证明书等书证,结合劳动仲裁时效法条逐条说理,清晰说明劳动者两项诉求均无事实与法律支撑,请求仲裁委全部驳回。
难点四:厘清劳动关系认定与赔偿诉求区分处理
庭审中明确区分事实:双方确实存在多年劳动关系,但劳动关系存续不代表企业需要支付补偿、赔偿,二者无必然关联,请求仲裁仅确认劳动关系,其余诉求全部不予支持。
案件结果
昆明市西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西劳人仲字第(2025)1798号裁决:
1、仅确认2008年1月30日至2024年11月18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2、驳回王某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在内的全部其他仲裁请求;
企业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款项,成功规避近17万元赔偿风险。
律师办案复盘
本案企业应对老员工劳动仲裁零赔付胜诉典型案例,胜诉核心三点:
1、离职环节规范签署解除协议,提前约定无补偿条款,固定关键抗辩证据;
2、精准适用劳动仲裁一年时效规则,直接否定多年前未签合同双倍工资诉求;
3、清晰区分员工主动离职与单位辞退的法定补偿边界,从根源否定经济补偿金主张。
案外说法
1、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受一年仲裁时效限制,多年后再主张将无法获得支持;
2、员工个人主动离职,且签署无补偿解除协议,无权再索要经济补偿金;
3、老员工离职后隔年再提起劳动仲裁,企业可依托时效、离职协议有效抗辩;
4、企业规范办理离职手续、留存书面解除材料,是应对后续劳动仲裁的重要风控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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