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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锐
电话号码:13888970558
手机号码:18101196710
执业律所: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尚壹号120
企业公益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税前扣除,超出的当年不能扣,且支出须真实合法。股息红利、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非广告赞助、未经核定的准备金等都不能扣除。企业接受捐赠收入要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接受捐赠不缴个税。为更好地帮您解决相关问题,整理了专业知识、实务操作、法律和案例等内容,希望能帮到您。如果您在昆明需要专业企业税务律师事务所服务,欢迎直接联系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 一、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捐赠支出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是要求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税收标准: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0%,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公司的纳税标准如下: 1、主税:服务业公司按收入比例缴纳增值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为3%,一般纳税人为6%。商业或加工业公司按收入比例缴纳增值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3%,一般纳税人16%; 2、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按增值税的7%)、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3%)、地方教育费(按增值税的1%); 3、按公司所得利润25%缴纳企业所得税; 4、为公司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5、此外,如符合相应条件,还应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三、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有哪些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当年不得扣除; 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不能扣除的管理费、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利息。 四、接受捐赠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接受捐赠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接受捐赠收入,应当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如果是个人接受捐赠,由于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内,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接受捐赠物品的账务处理做法如下: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1)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主要指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部分)、捐赠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综上所述,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税务问题往往牵扯到捐赠扣除、税前扣除凭证、不能扣除项目以及接受捐赠收入是否纳税等多个环节,每个企业的经营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会有差别。遇到具体问题时,单靠几条通用标准不一定能直接套用。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位于白云路与穿金路交叉口金尚俊园三期1幢12层1205室,长期关注企业税务法律事务,可以结合企业实际账目和业务模式给出更具体的分析。如果对某个扣除项目拿不准,或者担心税务处理有风险,找专业律师聊一聊会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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