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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昆明股权纠纷律师:合伙企业欠债,合伙人要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合伙企业欠债,责任怎么分,看企业类型和合伙人身份。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不足要用个人财产清偿。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里,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或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财产份额为限。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连带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不同,后者每个合伙人都可能被要求清偿全部债务。昆明找专业股权纠纷律所,可联系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 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责任承担具体如下: 1、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 2、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具体如下: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合伙企业无限连带责任是什么意思 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思是: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清偿责任,用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他只对合伙的参加人,即合伙合同的订立者有约束力。 2、法律地位不同。公司与合伙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两者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我国确立了中国的法人基本制度。基本条件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已的组织机构和法人章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它承担无限责任,而公司则是企业法人。 3、合伙与公司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上具有实质性差异。 综上所述,合伙中的无限连带责任,是指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合伙人承担的责任具体如下: 1、合伙人不仅要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且在法律无其他规定的情况下,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2、所谓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指每一个合伙人均负有清偿全部合伙债务的义务,合伙的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几个或全体合伙人提出履行债务的请求,当某个合伙人履行了此项义务后,该合伙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责任的合伙人偿付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但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有限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具体如下: 1、管理参与权和事务授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因此,共同经营是合伙关系的一项基本准则,在此前提下,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可以有以下两种形式: (1)一种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2)一种是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即事务授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知情权和监督权。是指无论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事务,还是委托个别合伙人执行事务,各合伙人均有权随时了解有关合伙事务和合伙财产的一切情况,包括有权查阅账簿和其他业务文件。在委托事务执行人的情况下,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享有对事务执行人的监督权。为保障合伙人对事务执行人的监督权,相关法律特别规定了事务执行人的报告义务,即事务执行人应当依照约定向其他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 3、异议权和撤销权。是指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时,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决定。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4、忠实义务。是指合伙人应当忠实于合伙事业和全体合伙人的共同利益。这是基于合伙具有人合的性质,信任关系对于合伙的存续有着重大的意义。具体地说,包括三项: (1)竞业禁止,即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交易禁止,即合伙人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其他损害行为的禁止,即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对于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无限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区别: 1、无限连带责任是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 2、连带责任是两个以上须承担同一民事责任的人,权利人可以对任何一方提出承担民事责任的请求。在向权利人承担责任后,各责任人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再分担责任。 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都是指多人承担同一债务的责任形式,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连带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共同责任,但是各自的责任范围是确定的,即每个人对债务的承担比例和范围是明确的; 2、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多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共同责任,但是各自的责任范围是不确定的,即每个人对债务的承担比例和范围是不确定的,要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3、在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中,如果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连带责任人或无限连带责任人追偿,而不需要按照各自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摊,也就是说,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哪个责任人追偿; 4、在面对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时,责任人需要根据自己与其他责任人之间的关系、责任比例和合同约定等因素来确定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范围和金额。 综上所述,连带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都是多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共同责任的形式,但是它们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别,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不同形式下债务承担差别不小,合伙人有没有过错、企业财产够不够还,都会影响最终结果。遇到具体案件,光看一般规定往往不够,还要结合协议、出资和实际经营情况判断。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长期在昆明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办公地址在白云路与穿金路交叉口金尚俊园三期1幢12层1205室,如果对合伙债务承担或股权问题有疑问,可以找他们做针对性分析,再决定下一步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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