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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陈锐
电话号码:13888970558
手机号码:18101196710
执业律所: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尚壹号120
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劳动仲裁是准司法活动,两者职责、法律地位和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察大队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规、检查用人单位守法、受理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劳务纠纷基于双方约定,由民法、合同法调整;劳动纠纷基于劳动关系,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劳动争议仲裁受理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退离职、社保福利、劳动报酬、工伤补偿等争议。如果您在昆明遇到劳动纠纷,欢迎联系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 一、劳动稽查大队和劳动仲裁有什么区别 劳动稽查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如下: (1)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 (2)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法律地位不同,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 (4)法律后果不同,劳动监督机关作出处理决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处于效力待定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二、劳动监察大队是干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如下: (1)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负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负责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负责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三、劳务纠纷与劳动纠纷区别 劳务纠纷与劳动纠纷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也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案范围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综上所述,劳动纠纷是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因提供劳动期间发生的争议,是劳动关系;而劳务纠纷是一种合同关系,两者在处理形式和方法程序上都有需要不同之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不是一回事,前者属于行政执法,后者更像准司法活动。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也常被混着说,但适用的法律、处理途径都不一样。遇到工资、社保、辞退或者工伤待遇这些事,先弄清自己属于哪种关系,再决定是投诉举报还是申请仲裁。每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情况不同,网上的通用说法未必能直接套用。云南春锐律师事务所长期处理劳动纠纷,可以结合您的具体情况给出分析。如果拿不准,找专业律师聊一聊会更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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